我很能體會遺落東西的心情,所以【路不拾遺】是應該的!

2011/9/11, Sunday, 大晴天!今天是中秋天連假的第二天!

今天check-ou的客人中,有位小姐忘了皮包(暫且姑隱其名姓)、擱餐椅上約一個小時,因為我們不知道是誰的,就代為看管,等到她想起來來認領時,她非常高興,因為她認為能夠拿回來真得有夠幸運、不可思議,她說內有現金、金飾約值五十萬!

其實,客人偶有遺落東西,我們常幫客人看管,諸如:相機、手機、外套、玩偶、枕頭、手錶、浴巾、鞋子、枕頭...甚至結婚時的超過五分的鑚戒,我們都會主動+馬上通知失主來領回,而這個鑽戒的女主人已經下山到埔里了,聽到忘了拿鑽戒,說她會被老公殺死,因為是結婚定情物! 她馬上從埔里衝上來,喜極而泣!

有時不知失主何人,必須等失主想起來再儘速寄還給他(她),有時反而是失主說他不要了,扔了吧。還有一些小朋友的玩偶、毛巾,外表已經髒兮兮了,但是因為小朋友必須抱它才睡得著,所以爸媽也會很緊張地要我們儘速用宅急便寄給他。

而我個人不幸的經驗是,不管是25年前、或十年前、還是五年前,每次掉東西,沒有一次能夠再拿回來,即使只是騎摩托車飛落的冬天外套、或因女兒借去演話劇的套裝從腳踏車滑下來、或因騎車摔傷被路人拾起放在別人的摩托車上的真皮西裝外套,尤其是遺失這件皮衣,我非常難過! 因為是先父在我大學畢業時,從韓國買回來給我的紀念物,雖然只離開身邊約50公尺、或者只有五分鐘,我都有想起來趕快迅速趕回去找,通通都找不到、從此不見了。我常納悶為什麼掉在路上的衣物還有人會撿走?他真的能穿嗎?因為我身材不胖,能合他人的size還真難!

因此我很能體會遺落東西的心情,所以【路不拾遺】是應該的!當個【拾金不昧】的人是應該的!我都會要求員工必須將失物拿回來代為保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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