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消防」「防火管理人」的複訓訓練

2009/06/24,週三。
久當「上班族」,有個「壞處」,就是膽子會變小,凡事循規蹈矩,不合法的事絕對不敢做。相較於一些「很殺」的人,這種「壞處」,就變成是一種「保護消費者」的「好處」。所以從建「珂之幄山莊」之始,凡須取得政府之執照,一張也不敢少,按步就班去做直到也獲得「合法民宿」之執照。

今天被老公「派」到草屯國小受訓~「防火管理人」訓練,是「複訓」課程。這是「合法民宿」的必要規定、要付費訓練。兩年前是「初訓」,學會「CPR」、使用「滅火器」及消防其他概念。很受用。今天課程有四大項:
一、「防火管理對策+教育訓練方法」,南投縣消防局謝秘書。他並說明歷年國內的重大火災原因。
二、「檢修申報制度」南投縣消防局朱課長。他說「合法場所」是指已取得政府各種執照,有被定期會審、會勘的營利事業單位的營業場所。「不合法場所」就是未取得政府各種執照就逕行營業的地方。
三、「簡易避難計算、共同防火管理」概念,南投縣消防局張大隊長。
四、課後測驗。

水火無情,尤其是經營供人住宿的行業,對於消防規定,一定要切實遵循,不能輕忽。因為是公共場所,雖然我們是「SRC建築」,為了維護住客的住宿安全,從六年前初始,我們就「執行」「室內全面禁止吸煙」。此外,也投保「火險」、「公共意外險」,以保障遊客權益,尤其建築物是「SRC結構」,保險公司「願意承保火險」,並給予較高保險金額,當然我們毎年保費負擔也比較重。

消防局會每半年會審、會勘現場一次。想想,如果沒有這些保護大家,包括「消費者」及「業主」雙方雙贏的消防規定,以及政府一堆相關之執照取得、保險公司之風險分攤,以我跟我先生循規蹈矩的個性,怎敢營業啊? 如是之故,大家也能睡得安心啊!

等證照發下來,我再post上網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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